关于上报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年审和新办执法证参训人员名单的通知(邢开办字〔2015〕18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730240591/2015-04150
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邢台法治在线考试培训系统”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6号)要求,今后全市将使用“邢台法治在线考试培训系统”开展执法培训和考核。为确保我区执法人员顺利进行培训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各部门将本单位在编、在岗且持有省政府执法证件的人员、2014年度已通过资格认定考试但尚未持证的人员、2015年度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拟办证人员需上报本单位和编制部门盖章确认的花名册),按要求分别如实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信息采集表” (见开发区网站最新公告栏)。同时,各部门要明确上报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的审核及其他法制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对所采集填报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避免因信息采集错误和缺失导致在今后的法治在线培训考试中出现问题。
二、严把资格,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各部门要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填报采集表中的人员必须是从事执法活动的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凡因工作调离、退休、年检不合格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信息采集,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按时上报,及时沟通
各部门务必在2015年7月29日前将填报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信息采集表”报综合办62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fq3636007@126.com。
逾期不报的,不予信息录入,延误2015年执法培训和办理新证的,市政府法制办将不予补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综合办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郝芳 联系电话:36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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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